限权: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人财物
据报道,1月19日,安徽省委书记张宝顺在安徽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上说,安徽将实行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人、财、物、项目等具体事务制度和“末位表态制”。稍早3天,本月16日,国家海洋局党组成员、纪委书记吕滨也在全国海洋工作会议上提出:党政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“人、财、物”。
记者了解到,此前,该做法在国内多个省份都曾有过尝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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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6月,云南省出台《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》,明确“一把手”对人事、财务、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等4项不直接管,在重大项目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时需末位表态。
2012年,重庆市各区也曾就“一把手”分权进行分头尝试;吉林省在推广尝试该制度时,还在人、财、物、工程招标4项之外,规定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,要求将集中于“一把手”的权力分解到班子成员共同行使。广东省则早在2010年便提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人事、财务等重要部门工作。
专家:“一把手”不直管不等于甩手不管
破解“一把手”监督难题,对“一把手”进行分权和限权符合中纪委所提倡的思路。
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李雪勤曾介绍:在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中,“一把手”比例占总数1/3以上,厅局级以上干部中“一把手”比例更高。
2013年12月,中央纪委监察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《决定》内容时,在其官方网站刊文阐述如何制约和监督“一把手”行使权力。文中提出,应适当分解“一把手”的权力和责任,减少对具体事务的插手干预,肯定了地方在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人财物制度、末位发言制度方面的做法,认为“值得借鉴”。
多位反腐败研究学者认为,党政“一把手”所掌握的人事权、财务支配权、政府采购决定权、建筑工程决策权、审批权等,是“一把手”受贿犯罪最为常用手段,将人财物权力下放给副职领导,对“一把手”分权和限权,有助于实现对“一把手”的监督;而在重大事项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中,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言,“一把手”最后发言,将有助于避免“一言堂”。
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则向南都记者分析:“一把手”不直接分管人、财、物等重大事项已渐成制度趋势,需要注意的是,不直接分管并非甩手不管,配合“分权”还应出台相应的人财物管理的具体措施、权力运行和问责追究制度,明确“一把手”不再握有“拍板权”,承担起监管权,以确保“副职分管、正职监管、集体领导、民主决策”。